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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1080319
類 別:
公示送達
摘 要:
力股107年度屏簡字第59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公示送達被告許文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附 件:
無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文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屏簡字第59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上午11時,
在屏東簡易庭屏簡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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