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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1080327
類 別:
公示送達
摘 要: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昌之108 年4 月16日下午3 時30分拍賣通知
附 件:
107-52818.2.017
例稿名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執德字第107司執528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昌之108 年4 月16日下午3 時30
分拍賣通知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 年度司執字第52818 號債權人高雄市仁武區農會
與債務人陳永昌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
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蘇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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