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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1081113
類 別:
公示送達
摘 要:
力股108年度屏小字第755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公示送達被告吳愛莉之判決正本一件
附 件:
無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愛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屏小字第755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愛莉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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