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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圖 本院單位分為審判業務單位、非訟業務單位及行政業務單位。 審判業務單位包括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及家事庭、行政訴訟庭及簡易庭。 非訟業務單位分為調查保護室、公證處、登記處及提存所。 行政業務單位包括書記處、資訊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 說明如下圖,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組織系統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