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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宗旨

為落實保護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的精神,並協助被害人勇敢走出暴力的陰影,同時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及資源轉介服務,使被害人在法律的訴訟過程中及相關社會資源轉介能獲得最迅速、最完善的支持與協助。
服務的對象
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加害人。
二、遭受性侵害之受害人及加害人。
三、有婚姻問題、親子關係糾紛之民眾或訴訟中之當事人。
四、對於一般民眾我們則提供免費諮詢及資源轉介等相關服務。
服務的項目
一、諮商輔導:
提供婦女情緒支持、諮商輔導,以增強其能力,亦可以電話諮詢。
二、法律扶助:提供婦幼相關法令的諮詢,協助診療及驗傷。
三、保護令的聲請:協助受暴婦女聲請保護令。
四、資源轉介:
依據個案的狀況,轉介社政、警政、衛生等單位之適當資源予個案。
五、預防宣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預防觀念之宣導。
服務的內容
一、法律諮詢服務:
我們提供簡易的法律諮詢服務,並且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民事保護令。
二、個案服務與資源轉介:
我們提供個案輔導服務,並聯結社會資源,協助被害人減輕壓力並恢復更好
的生活功能。
三、資訊提供:
我們可提供一般民眾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和社會福利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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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保 護 令 的 款 項 |
一、限制令:禁止加害人再度施暴。 |
| 二、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 |
三、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 |
四、遠離令:命令加害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
五、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須用品。 |
六、暫時監護令: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 |
七、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 |
八、給付令:
命令加害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 |
九、防治令:
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十、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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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暴 事 件 發 生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 |
一、逃離加害人:保持鎮定,保護自己,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大聲呼救,馬上逃到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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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助:撥緊急救援電話110報案,或打全國保護您專線113求助,將有社工員協助您處理家庭暴力事件。 |
三、驗傷:到醫院、診所驗傷並開立驗傷單。 |
四、報案:至警察局報案,請警員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或製作傷害筆錄,或提出保護令申請。 |
服務的地址: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服務的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服務專線:08-7519593
電子郵件:care113@mail.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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