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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適用於原告請求金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事件,以及其他法律關係單純如:建物等之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短期僱傭、旅館飲食店運送之糾紛、保護占有、不動產經界 、票據、合會、利息、紅利、動產之租賃借貸、及因上開定期租賃、定期借貸、短期僱傭、旅館飲食店運送之糾紛、票據、合會等之保證關係涉訟的事件;另小額訴訟程序則適用於請求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金錢給付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事件,使案件單純的民事紛爭儘速解決。
適用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一、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價額訴訟。
二、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定期借貸訴訟。
三、一年以下期間僱傭涉訟。
四、旅館飲食店及運送人與客人涉訟。
五、保護占有訴訟。
六、定不動產界線界標。
七、本於票據請求。
八、本於合會請求。
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定 期給付涉訟。
十、動產租賃使用借貸涉訟。
十一、因二、三、四、七、八、九、十之保證關係 涉訟。
十二、其他經當事人合意之訴訟。
刑事簡易訴訟程序則適用於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由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或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各簡易庭所為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的裁判當事人如果不服提起上訴,則由院本部民、刑庭組成合議庭為第二審裁判。因此,今天的地方法院,審理一般民、刑事案件雖仍是第一審法院,但對於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則是第二審法院。
通常一般民刑案件的審理,均以法官一人獨任審判為原則,書記官隨庭記錄並有錄音以供核對紀錄有無錯誤。本院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起配合司法院既定政策,展開法庭筆錄電腦化推廣作業,目前已全面使用電腦紀錄筆錄。
通譯為不能通曉國語的當事人口語傳譯。
民事審判,原告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坐在法官對面左、右方,發言時起立,當事人應訊時走到台前,證人發言有發言台,發言完畢回座。(民事法庭佈置圖如後附圖一所示)

刑事審判,檢察官或自訴人代理律師和被告辯護人律師分坐法官席前左右兩側座。
(刑事法庭佈置如後附圖二所示)

被告應訊時站於台前,訊畢回座。
涉嫌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的被告,如果沒有自行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會指定本院的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其他案件如果認為必要,也一樣可以指定。
另外, 少 年事件設有少年刑事法庭及少年保護法庭 ,其布置如附圖三及附圖四


民事調解事件為使氣氛輕鬆,不過於嚴肅,不在法庭而在調解室進行,法官、書記官都不必穿法袍,雙方當事人可坐下來協商,另本院依「地方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聘任學有專長者擔任調解委員,俾提高調解功效。
本院民事執行處受理民事訴訟勝訴當事人、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債權人執行聲請,以國家的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通常有查封拍賣取償及強制點交等程序。
公證處受理人民法律行為及法律事實之公證及文書之認證,對於結婚之公證,還特別設立了公證結婚禮堂,經常有民眾樂於經由此一莊嚴隆重形式,完成終身大事。 此外,本院並設有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等事件;提存所辦理金錢有價證券等提存事項。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受理支付命令之核發、本票許可強執執行、拍賣抵押物、公示催告裁定及除權判決事件。便民、利民,加強服務為司法革新重點之一,本院為落實便民、禮民、利民之要求,採取下列措施:
為加強便民、利民措施,本院聯合服務處一律採低櫃檯式服務。訴訟輔導科辦理訴訟輔導,代售狀紙。另將提存、閱卷影印、收文、收狀、出納、收費、國庫、郵政代辦等相關業務集中辦事,以服務民眾。聯合服務處另置有各種訴訟文書例稿與書狀範例共一四二種、法律文宣十八種及強制執行不動產拍賣公告,備有老花眼鏡、原子筆、複寫紙、訂書機等文具及茶水供當事人參考閱覽或免費取用,實施以來績效甚佳。 
本院已依司法院之規定,設置民眾服務意見調查表,供民眾自由索取,填具服務興革事項之建議,俾供督促同仁改進服務態度之參考。
配合司法院資訊管理處,於聯合服務處設置「觸摸式民眾服務系統」電腦,與民、刑事紀錄科電腦連線,供民眾查詢判決主文公告情形,及便利民眾查覽本院法庭,辦公室之位置,以利洽公。
自動發給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刑事證人均於庭訊後不待其申請,自 動協助其將單據填妥,立即發給,民眾稱便。
簡化具保責付手續:法官諭知被告交保後即由法警協助以電話通知被 告 家屬親友覓保,書記官負責對保,由法官核章後釋放。
本院其他行政單位除人事、會計、統計、政風 、資訊 室獨立作業外,均隸屬於書記處,包括文書、總務、資料、研考、訴訟輔導各科室及法警室,支援審判及執行業務。
司法之目的,在於寓刑於教,導致祥和。此與我國 「 明刑弼教 」「 刑期無刑 」 古訓初無二致。惟司法工作,須深體斯旨,不僅應做到公正持平,無枉無縱,而且應注意轉惡為善,化莠為良。本院秉持養成研究風氣、端正司法風紀、落實便民服務之精神,以提昇裁判品質、維護司法威信、發揮社會功能,朝 「 全民的司法、服務的司法、教育的司法 」 努力,期能激濁揚清,潛移默化,帶動社會風氣,厚植法治根基。
謝謝參觀,歡迎各界對於我們改進司法業務,多多提供寶貴意見,敬請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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