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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證申請方式暨配合事項
一、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請依規定向本院申請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二、本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席45席,其中記者席10席,民眾席35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申請:
(一) 記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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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國民法官案件旁聽事宜後,以電話(08-7550611轉2380)或點選本院線上申請系統向本院國民法官科登記,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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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當日開庭前30分鐘,至本院一樓「旁聽證換發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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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領取旁聽證之記者若逾時未到場,則由現場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二)民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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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開庭當日開庭前30分鐘,至本院一樓「旁聽證換發處」遞交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額滿為止。
三、旁聽者應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之衣物或攜帶之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
四、領有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時,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
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五、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攝影、錄影、錄音、拍照。
六、其餘規定依法庭旁聽規則辦理
七、旁聽證請於出庭時交還本院工作人員。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