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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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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 ~ 一甲子的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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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位於臺灣最南端,東邊隔個有台灣之脊之稱的中央山脈與台東為鄰,西邊面向浩瀚的台灣海峽與看不見的大陸遙望,北邊跨越高屏溪上游和高雄相接,南邊則由位在海角七號旁的鵝鑾鼻燈塔看守著巴士海峽,享譽國際的墾丁就在轄區最南邊的恆春鎮;地理位置可說是一面環山,三面環水,既有林相豐富的山嶽可供仁者登高避暑,又有千變萬化的海域可供智者戲水衝浪,這對在一年之中有大半時間處於酷熱的南台灣來說是極大的優點,屏東地方法院就是在這種美山秀水中成長,數盡屏東法治環境之變遷,已走過一甲子風華。

屏東地院的成立

屏東地院舊照

依據西元1898年(明治31年)7月19日日據時期公布的「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當時全台僅設置台北、台中、台南等3所地方法院。西元1933年(昭和8年)3月15日台南地方法院成立高雄支部,日據時代屏東地區之司法案件均歸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管轄;西元1940年12月20日原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成立為高雄地方法院,屏東地區民眾糾紛涉訟,統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民眾即須長途跋涉到高雄進行訴訟程序極為不便。光復後經屏東地方人士及縣議會積極向中央請求,終於於民國38年12月20日獲准設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並自民國39年1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屏東地院於焉誕生。根據現存檔案資料民國42年當時屏東地院編制員額依司法行政部民國42年1月28日台42令人字第416號令核定之員額編制表總計僅46人(包括院長1人、庭長1人及推事5人), 經過60餘年的歲月成長,至102年預算員額人數已隨業務增長擴大達384人之多。

建築變遷

北平路9號舊法院  棒球路9號法院大樓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院址歷經3次變遷,設立之初,租用當時位於屏東市公園路與仁愛路口之青年旅社(日治時期稱第一旅社,地址為屏東市公園路19號,原建物早已拆除,目前該處為馬光中醫院)。該青年旅社係二樓木造日式房屋,內部略為整修,並添置各種設備後做為臨時辦公處所。

民國41年元月屏東縣議會及省議會決議,並報行政院核准將屏東市北平路9號縣立明正中學校舍撥交供屏東地方法院使用,即北平路9號舊法院辦公大樓(目前已拆除,該址即現在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對面之新光銀行)。北平路舊法院是一棟二層樓西式建築,外貌古樸,庭院寧靜,原係縣立明正中學校舍,該校舍係日據時代之出張所,光復後改為屏東區署,係一般行政機關使用之房屋,其建築式樣與內部設施隔間均不合法院職司訴訟業務之用,幸蒙屏東縣政府補助修繕費用,並派該府建設局康局長等技術人員義務設計修繕,於民國42年9月20日第二任院長馮正樞期間修繕竣工遷入使用,在那,屏東地院佇留了35個年頭。

目前屏東地院現址即屏東市棒球路9號辦公大樓,係於民國77年元月啟用,因北平路9號舊法院辦公大樓其建築年代久遠,舊有房舍早已破舊不堪,且因業務及人員成長辦公空間不敷使用,故於民國69年報准遷建,後歷經吳治院長、管國維院長、金欽公院長及顧仰萱院長等人積極籌劃,期間數度更易計畫,原計畫擬將原址土地及房屋交還屏東縣政府,由該府提供適當土地遷建,惟當時因無法覓得土地可資交換未獲結論;後來構想以規劃中之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為範圍,將法院納入該行政中心內,俟統籌計劃辦理;惟鑑於屏東縣政府規劃之行政中心尚無確定實現計畫之時間,故於民國71年金欽公院長時期乃決定法院逕行覓地遷建,當時之縣長邱連輝同意房屋建築經費由縣府負擔補償(該筆補償費後已由行政院於77年3月撥還屏東縣政府),於遷建完成後將原院址之土地連同地上房屋及宿舍交還屏東縣政府,購地費則由法院報請中央編列預算,遷建案終於定案,並於民國73年7月16日與台糖屏東總廠完成購地簽約,之後由顧仰萱院長接辦後續興建事宜。該工程於民國75年5月29日動工、並於民國77年元月完工,同年月25日落成啟用。新大樓係地下一層,地面層四層辦公大廈。新廈外觀為一整體,除正大門院、檢共用外,院、檢各設中庭大門一扇,供員工上下班及當事人進出用,內部分隔,各自設立門戶使用,具有現代化外形,莊嚴宏偉,內部寬敞實用,無論造型、結構、色彩都予人清新明朗的感覺。啟用當時因時值蔣總統經國先生崩逝國喪期間,未便舉行落成啟用慶祝儀式,改以在新廈大禮堂舉行擴大工作會報方式由顧仰萱院長主持宣布大廈正式啟用(即屏東地院目前辦公現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後來又因業務成長需要,陸續興建2個簡易庭大樓及第2辦公大樓使用。

(1)屏東簡易庭(目前已改為民事庭大樓)位於本院辦公大樓後方,於民國81年7月9日開工,83年4月27日驗收,並於同年7月9日遷入新廈辦公。是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二層的辦公大樓,本體建物採口字型,中間為天井,辦公室兩面採光,建物前方為一開闊的庭園,庭園內植栽、草皮環境清幽。

(2)潮州簡易庭設於距離本院約30分鐘車程之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該辦公大樓也是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二層的辦公大樓。於82年3月30日開工動土,於84年6月22日由驗收,同年7月10日遷入啟用。

(3)第二辦公大樓,該大樓位於本院後方,係一棟地下一層,地上四層辦公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為2295平方公尺。於民國92年7月25日開工,93年12月17日完成驗收,於民國94年1月10日由司法院翁院長岳生率司法院尤副秘書長三謀、臺灣高等法院張院長信雄、高雄高分院黃院長、屏東地檢署蔡檢察長日昇及屏東地院吳院長水木共同剪綵落成啟用。

重要人文紀事

55年劉院長蒞任週年與同仁合照

屏東地院建院60餘年,從首任院長--陳天錫院長開始至今已歷任20任院長,其中出現3位女性院長即第6任院長--劉惠霖院長與第17任院長—高金枝院長及第19任院長--惠光霞院長,男女性比率為17比3。而第6任院長--劉惠霖院長是當時臺灣司法界第一位女性首長,首開先例,早期司法界首長並沒有女性法官擔任之先例。

法院職司審判,最重要的文化資產就是法官就每一個案所作成的判決原本,早期由於當時科技未發達,判決原本都由法官以毛筆書寫,到了6、70年代慢慢以鋼筆、自來水筆取代,正本則用鋼板刻印,演進以打字機打字製作,到80年代電腦科技漸漸發達,慢慢由電腦打字取代,演進至今已全面電腦化。曾經在屏東地院服務過的傑出司法前輩,如最高法院庭長吳明軒(民國42年推事)、前最高行政法院庭長黃錄星(民國50年推事)、前最高法院庭長朱錦娟(民國51年推事)、前最高法院庭長陳煥生(民國52年推事兼庭長)、前監察委員翟宗泉(民國53年推事兼庭長)、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民國55年推事兼庭長)、前大法官林永謀(民國60年推事兼庭長)等傑出司法前輩以毛筆書寫之判決原本,部分珍藏於本院檔案室永久保存,成為法院最重要的文化資產。

設置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以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

屏東地院轄區包括屏東縣全縣33個鄉鎮市,其中有8個山地鄉、1個平地原住民鄉及8個客家鄉,面積有2700餘平方公里,屏東地區居民主要從事於農、漁業,民風相當純樸,轄區內包括河洛、客家、原住民族,可說是台灣文化的縮影。屏東原住民族主要有排灣及魯凱、阿美族等三族,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資料屏東縣101年10月份其中以排灣族人口數5萬7,336人最多,魯凱、阿美族分別有5,711人及1,897人,均有其獨特的、不同於漢民傳統的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在審判原住民族相關案件時若能加以考量,則對於判決的公平公正將有很大的助益。

屏東排灣族有下列文化特色,值得法院在審判相關案件的時候加以參酌:

傳統刀械與槍枝使用:在原住民習慣中,狩獵不但是一種生活方式,更是固有的傳統,所以獵刀與獵槍的使用也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分,在目前法律規範中,原住民因狩獵、祭典等生活需要可以合法持有獵槍、魚槍,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持有獵槍仍然有觸法問題,屏東地院曾經受理數件相關案件。
狩獵習俗與動物保育:狩獵固然是原住民的固有傳統,但因少數原住民不了解動物及植物保育相關規範,有時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森林法,屏東地方法院曾受理相關案件,法院在審理時也會考量原住民的特殊情況做出妥適的審判。

屏東地院於102年1月1日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這是對原住民人權的尊重,也是融合國家法制與原住民傳統習俗及其道德觀、價值觀等部落文化的起點;研究並了解原住民部落的傳統歷史文化,才能落實成立該專業法庭的真正意義。由於歷史性的混居,魯凱族與排灣族在社會組織與文化上的特徵大致相似,原住民專庭於審理相關案件時,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之下,對於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習俗與價值觀應有所了解與尊重,才能做出最公正妥適的判決。

溫馨優質服務環境

法院雖是審判機關,但司法行政業務大多含有「為民服務、便民」的意涵,為營造親民的司法環境,屏東地院近10年來積極改善民眾洽公有關之軟、硬體設施,包括於民國88年7月16日成立聯合服務中心,於民國90年9月1日開始實施中午不打烊,並先後整建、裝潢民、刑事法庭、當事人休息室、調解室、團體諮商室、個別會談室、專業研究室、少年教室、少年專業圖書室、心理測驗室、採驗室、投標室等場所及大樓中庭改造、美化,增設藝文走廊定期展覽同仁書法、油畫、攝影等作品、並邀請轄區內藝術作品來法院定期展覽。並於民國92年12月16日獲頒ISO 9001國際品質驗證及96年獲國民健康局頒發菸害防制及健康促進的績優健康職場認證,營造出一個溫馨又便民、又優質、又健康的司法服務環境、無菸職場。

人文法治教育重鎮

屏東地院為讓更多人瞭解法院、親近法院及深植法治教育,自民國95年開始擴大舉辦與民有約參訪法院活動,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均主動發函邀請轄區內各級學校來法院參訪,法院並派交通車負責接送,由專人引導參觀法院各項軟、硬體設施、觀賞多媒體簡介、法庭旁聽、且安排法官、庭長與來賓座談意見交流,深植法治教育。參訪場次於民國94年度僅23場次,95年度則增加到86場次、增加4倍之多,96年度99場次、97年度破百,有115場次、98年度達122場次,之後99、100、101年度均維持有115左右場次,這幾年來屏東法院隱然成為轄區學校法治教學活動必參觀之熱門景點,之前一般民眾對法院的刻板印象,法院是「衙門」的舊觀念、舊思維,這幾年中已悄悄的進行化學變化,民眾願意親近法院,屏東地院真正落實了「司法為民、親民」的理念。

未來的願景

臺灣的司法制度隨著民主化與現代化的腳步不斷興革發展,百年以來,司法之改革及進展,道路雖然崎嶇,卻未曾停歇,屏東地院亦復如是。承先啟後,繼往開來,屏東地院已走過一甲子,從無到有,前後歷經20任院長辛勤耕耘,每任院長對於法院軟硬體的建設及院務的推動,都有不同的貢獻。現時,法院不但是伸張正義的地方,也是「友善、親民、有效率」的司法機關,本於「全民的司法‧溫馨的服務」的理念,提供市民最優質的服務,展望未來,深深期望在每一項業務上,都能以此品質政策為念,共同協力付諸行動,讓同仁承辦案件具有科學探索的精神,各項行政業務也能提供應有的專業品質,更能提供同理心的親切溫馨,使民眾對屏東地院所追求「全民的司法‧溫馨的服務」的政策能有高度的肯定與信賴。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10-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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