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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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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以「屏東少年被打成重傷,母親泣訴:警方不以殺人未遂移送」之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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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受理警方移送本件少年等傷害非行事件(未以殺人未遂非行移送),於該非行事件繫屬後,先由本院少年調查官提出調查報告,少年法庭並於歷次審理過程中多次傳喚被害少年、被害少年母親及其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到場,就調查證據結果給予其等完整陳述意見的機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二、就被移送少年等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非行為等,本院少年法庭依職權函詢被害人曾就醫之兩家大型教學醫院,就其等所提供之就醫紀錄詳加調查,從被害人所受傷勢以觀,認定被移送少年等人在動手毆打被害人時,主觀上並不具有殺人或使人受重傷之犯意,客觀上亦無殺人未遂或使人受重傷之行為,遂以傷害事件審結。
三、本案業經被害人提出抗告,案件尚未確定。
四、媒體報導引述「在法庭上被害人難以陳述事實、即便陳述也未獲得重視、法官認為孩子傷勢不嚴重‧‧‧」云云,與本院調查經過不合,應予澄清。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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