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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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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模擬法庭活動圓滿落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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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2)年1月1日國民法官法即將正式上路,為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臻完善,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111年6月16日、同年月30日及7月1日啟用全新打造之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評議室及國民法官休息室,辦理為期三日之「111年第2輪第3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活動」,全新打造之國民法官法庭係採用「圓弧形雙層主法檯」之設計,國民法官無論坐在哪個位置,都能清楚看見法庭動態,坐在中間的審判長,也能隨時照料國民法官之需求。
此次活動由本院刑四庭黃柏霖審判長、林敬超法官及錢毓華法官組成合議庭,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廖維中檢察官、楊士逸檢察官及葉幸眞檢察官擔任公訴檢察官,本院張宏惠公設辯護人、郭泓志律師及陳妙真律師擔任辯護人,另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蘇素娥院長及中正大學王正嘉教授擔任評論員。
本次模擬法庭之起訴事實為被告與被害人間曾因土地界址糾紛致生憎恨,被告因而於某日攜帶兇器(木質轎栓)前往被害人所有之工寮,見被害人在工寮內休息,即基於殺人犯意,持該轎栓揮擊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之殺人既遂案件。
本次選任程序採取國民法官法第30條「先抽後篩」之抽選方式,由到場之候選國民法官37人中隨機抽出20人,並依抽出之順序進行編號後進行全體詢問及分組詢問,再依國民法官法第27、28條為不選任裁定後,按照抽出之序號順次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6位國民法官有3位女性、3位男性,國民法官之組成男女比例各半,其所從事行業更跨足工商不同領域,正可將其不同的生活經驗及價值思考帶進法庭,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情感,使判決更接地氣。
於6月30及7月1日進行之審理程序中,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之犯罪事實均矢口否認。因此,在被告否認犯行的情形下,國民法官透過觀察法庭活動,作出何種判決,即為本次模擬法庭之觀察重點。在審理程序中,檢辯雙方均以淺白易懂之文字,搭配投影片向國民法官提出各自主張,積極提出補充訊問,以釐清本案事實。開庭時國民法官認真聆聽及提問,評議過程亦積極參與討論並陳述意見。最終以8票(國民法官5票、職業法官3票)判決被告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與真實案件法院判決相同。
活動最後,由本院李淑惠院長親自主持座談會,李院長首先對於本次參與模擬法庭活動國民法官之表現給予高度肯定,並表示充分透過國民法官不同的生活經驗,帶給法院與以往不同的全新價值,會中國民法官及審、檢、辯三方亦分享參與活動心得,擔任評論員之士林地院蘇素娥院長及中正大學王正嘉教授亦提供諸多寶貴意見,也對本次模擬法庭予以高度肯定。
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與人民互相溝通、理解之橋梁,在共同審理之過程中,國民多元的觀點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及內涵,同時國民也能經由實際參與審判,瞭解法院制度的運作,也希冀此一新制之施行,能讓人民感受司法並非如此遙不可及,進而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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