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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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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邀請最高法院林恆吉法官講授「從刑事裁判憲法審查談起-論程序基本權的保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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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0從刑事裁判憲法審查談起-論程序基本權的保障2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日前辦理「法官在院研習暨法官助理教育訓練」,特邀請最高法院林恆吉法官主講「從刑事裁判憲法審查談起-論程序基本權的保障」,由院長李淑惠主持開場。

       林法官首先分享憲法訴訟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新舊制度差異,藉之引出憲法訴訟新制「全面法庭化、訴訟化、裁判化」之制度特色,並說明新制各階段之運作方式、憲法法庭所為判決或裁定之效力,以及新制中法規範憲法審查制度及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審查範圍。其中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因本質上仍屬法律審,其係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解釋法律(適用法律所採之見解,如刑法逾越文義範圍)、事實涵攝(即裁判於適用法律時未為合乎憲法意旨之涵攝,如認定言論是否構成侮辱時,未就言論自由與名譽權進行權衡)時是否有誤認、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情事;此外,有關訴訟程序之指揮進行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者,亦在裁判憲法審查範圍之列。

       其後,林法官透過以往實務見解、大法官解釋及近年之憲法法庭判決,輔以德國立法例,析論刑事訴訟程序中有關法官迴避制度、聽審權、實質有效辯護權及有權利即有救濟等程序基本權保障事項。林法官於講座中更勉勵在座同仁,審理案件時不能僅消極地僅遵循法規之表面文義,更應於法規範欠缺、不完備之情形,積極地透過合憲性解釋,本於法之續造之精神,從維護人民程序基本權之立場而為裁判,以免在個案中因違反程序保障,而成為裁判憲法審查之標的,尤其就新興科技之偵查手法,在法無明文之情形下,端有賴法官於裁判中為合基本權之說理,俾使法律見解能符合憲法整體意旨,以兼顧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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