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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廉股110年5月18日至110年5月28日止之庭期取消
本院刑事廉股自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原定下列案件之庭期因疫情關係均取消,下列案件之被告、辯護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害人、證人等訴訟關係人請勿到庭,如有定新的庭期,將另行通知:
一、110年度金訴字第6號、23號詐欺案件(原定110年5月21日下午15時調解)。
二、109年度訴字第214號貪污案件(原定110年5月24日上午9時15分審理)。
三、110年度簡上字第70號偽造文書案件(原定110年5月25日下午14時30分審理)。
四、110年度簡上字第75號傷害案件(原定110年5月27日下午16時30分調解)。
五、109年度金訴字第6號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原定110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審理)。
六、110年度交簡上字第24號公共危險案件(原定110年5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審理)。
七、110年度簡上字第30號妨害自由案件(原定110年5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審理)。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