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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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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0年5月15日準三級防疫措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清股於110年5月21日之庭期(除109年易字第1031號因被告羈押中,需盡速審結外)其餘案件全部取消,改訂於110年6月4日請被告、辯護人、告訴人及被害人均請改於110年6月4日上午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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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3號傷害案件原訂110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審理,改訂於110年6月4日上午10時30分,110年度簡上字第57號竊盜案件,改訂於110年6月4日上午10時35分審理,110年度交簡上字第33號過失傷害案件原訂110年5月21日上午10時改訂於110年6月4日上午10時40分,110年交訴字第21號過失致死案件,改訂於110年6月4日上午11時40分進行準備程序,請當事人、辯護人、告訴人、被害人於110年5月21日上午均毋庸到庭。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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