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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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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0年5月19日三級防疫措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清股於110年5月21日上午10時15分之庭期改訂於110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審理,請當事人、辯護人以及證人5月21日庭期均毋庸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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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清股於110年5月21日上午10時15分之庭期取消改訂於110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審理,請當事人、辯護人以及證人5月21日庭期均毋庸到庭。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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