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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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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延長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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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及司法院110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原訂之相關防疫措施延長至6月14日止。

二、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及調解。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比照辦理);原訂庭期,各承辦股將先以電話通知案件當事人庭期取消,並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如確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而須開庭者,書記官將另以適當方式聯繫,避免當事人無所適從,並依照「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規定加強擴大辦理。

三、暫停受理公證結婚之請求,其他公證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採預約登記方式(電話:08-7550611轉1323,傳真:08-7550673)。

四、單一窗口實施人流管制,同時間入內洽公之人數不得超過5人,請民眾持號碼牌依序於戶外等候叫號辦理。

五、取消訴訟輔導臨櫃服務,僅提供電話或視訊諮詢(電話:08-7550611轉分機1302,各視訊諮詢地點請至本院官網查詢);其他服務請盡量以郵寄、線上或多元化繳費等方式辦理。

六、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暨屏東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

七、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線上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八、加強同仁之自主健康管理,除要求同仁應每日登載「員工溫度量測自主管理登錄系統」外,亦請單位主管隨時關懷同仁健康狀況。

九、各院區之辦公場所、公共區域、廁所、法庭、櫃檯、電梯等處,均持續定時進行消毒清潔。

本院將隨時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提昇相關防疫作為,提供給同仁及民眾安全之辦(洽)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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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新聞稿2doc
  • 防疫新聞稿2odt
  • 發布日期:110-05-27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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