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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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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屏簡字第304號黃維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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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09屏簡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維棟即黃永英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屏簡字第3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維雄即黃永英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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