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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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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劉智仁之開庭通知(傳票)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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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節111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附民被告劉智仁之傳票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請求損害賠償案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傳票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附民被告劉智仁得於上班日隨時來

         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宛蓁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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