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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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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9569號王又紳之法定代理人郭倩、王貴香之監護人呂蘭紅之不動產拍賣通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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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0司執字第29569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181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又紳之法定代理人郭倩、王貴香之監護人呂蘭紅之拍賣通知(111年8月24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丙字第29569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乃情即王源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18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7-22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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