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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88號危可蕎、林東泰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屏院惠民平字第107訴8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危可蕎(原名:危婷伃)、被告林東泰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8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危可蕎(原名:危婷伃)、被告林東泰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戴仲敏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