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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521號楊澐、廖喆、勞天賜、周汶岳、葉展、葛曉眷、李智妍、呂偉團、陳諾、楊萍之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正110年度訴字第32號、110訴5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害人楊澐、廖喆、勞天賜、周汶岳、葉展、葛
曉眷、李智妍、呂偉團、陳諾、楊萍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32號、110訴字第521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害人楊
澐等10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蕭秀蓉
函 稿 代 碼:C055-35 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正股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