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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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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80號張水金、吳玉梅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期日通知函、補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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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玉梅、張水金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期日通知函、補正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期日通知函、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系爭土地現場進行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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