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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245號陳麗珠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1屏小2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麗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245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麗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