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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9618號楊秀勇、趙楊美玉、楊麗玉即楊秀傑之繼承人及債務人楊秀富之拍賣通知(111年10 月5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宇110司執字第39618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4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楊秀勇、趙楊美玉、楊麗玉即楊秀傑之繼承人及債務人楊秀富之拍賣通知(111年10 月5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宇字第39618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秀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4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鄭兆容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