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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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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71號潘韋潔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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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屏院惠非禮字第111司拍7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潘韋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拍字第71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潘韋潔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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