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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潮簡字第551號吳清林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潮簡惠民卯字第109潮簡5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清林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潮簡字第5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清林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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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潮簡字第551號公示送達txt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