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5號葉永仁、葉錦雪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及陳報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永仁、葉錦雪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及陳報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35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及陳報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準備程序(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