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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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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957號蔡美玉即蔡明春之(111 年12月21日)第2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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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祥111司執字第15957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美玉即蔡明春之繼承人之(111 年12月21日)第2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95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華即蔡明春之繼承人、蔡明來即蔡明 春之繼承人、蔡好即蔡明春之繼承人、蔡明盞即蔡明春之 繼承人、蔡美玉即蔡明春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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