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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秩字第9號梁惠媚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潮簡惠秩寅字第111潮秩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移送人梁惠媚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秩字第9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移送人梁惠媚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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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潮秩9號txt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