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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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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9號李貴芳之111年12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1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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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芳之111年12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1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2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1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勘驗現場(即屏東縣枋寮鄉新地段803、809地號土地)進行勘測,被告屆時應在現場候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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