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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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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21號朱德梅即朱德根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2月8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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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辛111司執字第35121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41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德梅即朱德根之繼承人之拍賣 通知(112年2月8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辛字第3512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朱德俊即朱德根之繼承人、朱德明即朱 德根之繼承人、朱德女即朱德根之繼承人、朱德梅即朱德 根之繼承人、張朱德錦即朱德根之繼承人、朱葉秀蓮即朱 德根之再轉繼承人、朱政威即朱德根之再轉繼承人、朱依 婷即朱德根之再轉繼承人、朱依苓即朱德根之再轉繼承人 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41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賀燕花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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