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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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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751號謝清司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人、蘇佩玲即謝碧雲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人、李文琳即謝昌子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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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丁110司執字第54751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酉字第21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清司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
人、蘇佩玲即謝碧雲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人、李文琳
即謝昌子即謝陳秀即陳保生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4751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葉淑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酉字第21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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