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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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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445號林騰祥、林芳明、林祥昭、林美 貞、林田美、林久美之追繳契據執行命令、優先承買函及 民國112年2月21日10時30分第五次拍賣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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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亥110司執字第1744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騰祥、林芳明、林祥昭、林美 貞、林田美、林久美之追繳契據執行命令、優先承買函及 民國112年2月21日10時30分第五次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445號債權人林曉乾等與債務人吳 耀光(遺產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林曉初、 吳黃梅花、吳心惠、吳泳龍、吳俐澐、鍾聰明、鍾成美、 鍾宸凱、孟梅生、孟祥智、孟祥仁、林盧麗珠、林騰祥、 林芳明、林祥昭、林美貞、林田美、林久美間變賣共有物 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鍾錦祥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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