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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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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58號蔡志鵬之112年2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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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屏院惠民天字第111訴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志鵬之112年2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58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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