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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801號林坤山之不動產拍買通知(第二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1司執字第55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債務人林坤山之不動產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80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坤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