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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602號徐振邦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荒111司執字第666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振邦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60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徐振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曹秋冬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