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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438號張宇光、張新添、張碧時、張玉琴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潮簡惠民卯字第110潮簡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宇光、張新添、張碧時、張玉琴之判決正
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4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宇光、
張新添、張碧時、張玉琴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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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潮簡438號公示送達txt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