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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971號陳清德即陳進玉之繼承人之不動產拍買通知(第一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1司執字第68971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63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清德即陳進玉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5月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丙字第68971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銘酷即陳恒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6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2-02-28
- 更新日期:112-02-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