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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923號蘇世杰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道111年度簡字第19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世杰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1923號竊盜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蘇世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蘇世杰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女性內衣壹件及短褲參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書記官 張文玲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