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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707號林綉岑即林鄭貴美即鄭貴美之繼 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3月29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宙111司執字第16707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32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綉岑即林鄭貴美即鄭貴美之繼 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3月29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宙字第1670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進裕兼林鄭貴美即鄭貴美之繼承 人等五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32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戴韶儀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