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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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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333號潘誠福之不動產拍買通知(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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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2司執字第83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誠福之不動產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333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潘冬成、潘郁筠即潘金玉、潘玉梅、潘誠福、潘不纒間變賣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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