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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49號NGUYEN VAN DAT(阮文達)、告訴人TRUONG VAN THINH(張文晟)之刑事判決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告訴人NGUYEN VAN DAT(阮文達)、告訴人TRUONG VAN THINH(張文晟)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49號妨害自由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告訴人NGUYEN VAN DAT(阮文達)、告訴人TRUONG VAN THINH(張文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上訴駁回。
書記官 黃振法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