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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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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調字第38號施政文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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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2屏簡調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政文之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調字第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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