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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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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8號林宇浩(即林榮富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一件、112年4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及112年6月2日庭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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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2訴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宇浩(即林榮富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一件、112年4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及112年6月2日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庭函是通知本案原訂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取消。

                  民事庭
                      書記官  魏慧夷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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