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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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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76號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清怡、阮碧珣、阮雅一、阮惠淑、謝素美、謝美紗、謝好美之起訴書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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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6月4日
                    屏院惠民義字第111訴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清怡、阮碧
      珣、阮雅一、阮惠淑、謝素美、謝美紗、謝好美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14時30分、
        113年1月2日14時30分、113年4月2日14時30分,在本院
        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廖苹汝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2-06-04
  • 更新日期:112-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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