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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76號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清怡、阮碧珣、阮雅一、阮惠淑、謝素美、謝美紗、謝好美之起訴書繕本及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6月4日
屏院惠民義字第111訴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清怡、阮碧
珣、阮雅一、阮惠淑、謝素美、謝美紗、謝好美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14時30分、
113年1月2日14時30分、113年4月2日14時30分,在本院
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廖苹汝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2-06-04
- 更新日期:112-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