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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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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569號陳政楠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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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良112年度簡字第5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政楠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569號竊盜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政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陳政楠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書記官  沈君融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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