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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621號林許香即許輝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6月14日第四次拍賣)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亥110司執字第40621號(委外案號:110屏金職酉字第4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許香即許輝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2年6月14日第四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62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許香即許輝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0屏金職酉字第43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鍾錦祥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