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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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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49號尤欽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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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如112年度交簡字第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欽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交簡字第249號被告尤欽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孝妃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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