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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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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000126號林云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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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云111年度婚字第1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云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2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函1件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被告林云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通知,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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