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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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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44號舒茂桂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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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己112司執字第33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舒茂桂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4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舒茂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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