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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9號張長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民事陳報曁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長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民事陳報曁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89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民事陳報曁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